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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4-03-26 14:41:16 浏览次数:42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3〕188号)等文件精神,我省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将于2024年3月30日至31日在湖南师范大学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总分150分,四科满分600分。

2.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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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地点设在湖南师范大学,但分布在不同的教学楼,比如格物楼(桃子湖路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对面)、至善楼(麓山南路与桃子湖路交叉口)等,具体楼栋安排见考生本人准考证。考生一定要看清楚准考证上的考试具体地点,并提前做好路线规划。

4.考生须于2024年3月23日12:00后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文化考试,证件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均不得参加文化考试。

5.考生须在3月29日下午18时-19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图、考试注意事项和各项规定,但不能进入考试大楼和警戒线以内。

6.每科考试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为入场安检留足时间,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耽误考试。

7.考生须认真检查好随身携带物品。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扫描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摄影摄像设备、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以及管制器具、涂改液、修正液(带)等进入考试封闭区域(指在考点内划定的包括考室、考生候考休息区域、试卷分发回收场所、监控室、保密室、保管室、外语听力播音室和广播信号室等考试场所在内的一定范围内的封闭管理区域,下同)。

8.考生入场前,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接受安全检查,经安检确认正常后,方可进入考试封闭区域。所有考生都必须接受安检(包括入场接受智能安检门的安检和进考室前的人工安检),拒不配合安检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试封闭区域,因个人原因造成其不能参加考试或延误考试时间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体内植有金属物、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等不能正常通过安检的考生,须出示报名所在地指定的高考体检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审核通过材料方能通过安检。

9.考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生守则》(见附件),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10.请考生及时关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官网和“湖南考试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各类信息,了解考试相关情况,配合组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考生可于5月18日12:00后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查询文化成绩,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于5月18日12:00至19日12:00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提交复核申请。

附件:考生守则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考生守则

一、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包括有培训机构标识的服装)、制服以及佩戴校徽、手表和各类饰品等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点。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收听统一广播的《考前的话》,在考试中应信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承诺。

三、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室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有考生都必须接受安检(包括入场接受智能安检门的安检和进考室前的人工安检),拒不配合安检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试封闭区域,因个人原因造成其不能参加考试或延误考试时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室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五、每科考试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后,方可进入考试封闭区域。考生须于每科考前35分钟到达考室前门入口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后进入考室,按要求核验准考证、身份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考生接受安检进入考室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考室,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

六、考生进入考试封闭区域,只能携带透明考试专用包、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尺面只能印有长度计量单位标识,无其他数学符号公式等)、圆规、三角板(尺面只能印有长度计量单位或角度计量单位标识,无其他数学符号公式等)、垫板(纯色,无任何文字图案或符号)、无封套橡皮,其他任何物品(如书包、任何书籍报纸、草稿纸、校徽、手表和各类饰品等)不准带入考试封闭区域。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扫描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摄影摄像设备、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以及管制器具、涂改液、修正液(带)等进入考试封闭区域。

七、每科考试期间,考生须将《身份证》交给监考员汇总,由身份证核验人员核验。

八、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是否漏印和残缺、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申请更换,确认无误后,在开始答题前,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终了铃响后,书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的一律视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凡因答题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室。考生交卷出考室后,不得再进入考室续考,也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或交谈,应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

十、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考生答题过程中须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十一、考生接受安检进入考室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考室,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或试题相关内容带出或传出考室。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十二、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根据统一指令起立,按试题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理好,按照统一指令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并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待考点统一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十三、如不遵守考生守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包括在考试结束后通过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中被查实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等行为,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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