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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05-25 14:57:34 浏览次数:209

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申报审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

已报名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且报考资格审查结论为“同意报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

(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镇。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镇为: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市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和屯昌县南坤镇。

二、考生申报方式、时间及审核

(一)资格申报方式

1.符合以上我省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第(一)条要求,且已申请该项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并经民宗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含已享受该项加分的往届生),直接获得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不必重复申报。

2.符合以上我省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第(二)条要求,有意愿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须通过原2023年高考报名点进行报考资格申报,未申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报考资格。

(二)申报时间及审核程序

1. 申报时间。2023年5月27日至6月15日,考生下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申请表》(附件1),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向报名点提交纸质申请表及支撑材料。

2. 资格审核。考生申报截止后,各市县教育局汇总本市县考生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学籍及就读情况审核,并将符合学籍要求的考生材料、考生名册(附件2)报所属市县民族事务局初审和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复审。各市县民族事务局、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参照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核流程,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初审和复审。省考试局将通过官网公示符合我省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考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申报审核工作。要及时将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通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考生,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审核工作平稳实施。

(二)严格审核要求。各市县教育局不得将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致、材料和手续不全、学籍及就读条件不符的考生材料报送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违规行为处理

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在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http://ea.hainan.gov.cn/ywdt/ptgkyjszsb/202305/t20230524_3422111.html):

1.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申请表

2.2023年申请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考生名册

海南省考试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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